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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人机执照和等级的申请与审批要求
来源: AOPA 日期: 2021-12-01 点击:
     
 

  A. 符合本规定相关条件的申请人,应当向局方提交申请执照或等级的申请,申请人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并按规定交纳相应的费用。

  在递交申请时,申请人应当提交下述材料:

  1)身份证明

  2)学历证明(如要求)

  3)相关无犯罪记录文件

  4)理论考试合格的有效成绩单

  5)原执照(如要求)

  6)授权教员的资质证明

  7)训练飞行活动的合法证明

  8)飞行经历记录本

  9)实践考试合格证明

  B. 对于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格式要求的,局方在收到申请之后的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书面通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通知即视为在收到申请书之日起即为受理。申请人按照局方的通知提交全部补正材料的,局方应当受理申请。局方不予受理申请,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局方受理申请后,应当在2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的申请材料完成审查。在局方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按照本规定进行核实时,申请人应当及时回答局方提出的问题。由于申请人不能及时回答问题所延误的时间不记入前述20个工作日的期限。对于申请材料及流程符合局方要求的,局方应于20个工作日内受理,并在受理后20个工作日内完成最终审查作出批准或不批准的最终决定。

  C. 经局方批准,申请人可以取得相应的执照或等级。批准的无人机类别、分类等级或者其他备注由局方签注在申请人的执照上。

  D. 由于飞行训练或者实践考试中所用无人机的特性,申请人不能完成规定的驾驶员操作动作,因此未能完全符合本规定相关飞行技能要求,但符合所申请执照或者等级的所有其他要求的,局方可以向其颁发签注有相应限制的执照或者等级。

 
         咨询热线:13305183307潘老师 13505161122张老师(微信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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