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无人机技术的成熟,民用无人机越来越走近我们的生活,为我们的旅行增添美好的回忆。迅猛发展的民用无人机市场催生了以大疆为代表的民用无人机生产企业不断革新技术,提升安防保障。各级人民政府也从实际出发制订了相关的法规、规章及地方法规,力求民用无人机的使用合法、有序。然而再完备的法律体系仍不能避免违法行为的存在,民用无人机玩家中,“黑飞”大有人在,在此,对“黑飞”的可能造成的后果及法律责任作一次梳理,以普及相关法律知识,倡导依法、文明飞行。 “黑飞”,是指一些没有取得私人飞行驾照或者飞机没有取得合法身份的飞行,也就是未经登记的飞行。在民用无人机领域的“黑飞”就是指使用未经登记的设备飞行,未经特别许可而在禁飞区域飞行或在限飞区域超高飞行。在部分已经对民用无人机的管控有地方法规的地区,“黑飞”还包括了依法应向飞行管制和民航部门提出飞行计划和飞行空域申请而未履行该审批手续的飞行。虽然无人机生产商例如大疆启用了电子围栏技术,然道高一尺魔高一丈,总有人心存侥幸,或对自己的飞行技术盲目自信,使用技术手段破解电子围栏,突破航空主管部门对空中交通的管制,有些甚至因此闯下大祸。今年2月22日重庆轻轨2号线李子坝站到佛图关站运行中的一辆列车被一架无人机迎面撞击逼停。虽然事故未造成列车损伤,未影响运营,但重庆轨道交通官方发声表示,此举仍然违反有关规定,将依法追究“飞手”责任。 对于民用无人机“飞手”来说,首先须进行实名登记。国家民航局发布的《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实名制登记管理规定》1.3条规定:自2017年6月1日起,最大起飞重量在250克以上的民用无人机开始实施实名登记注册。已购买无人机的个人,须在2017年8月31日之前完成登记注册。逾期未注册,其行为将被视为违反法规的非法行为,无人机使用也将受到影响。在飞行中,须远离禁飞区域,确保飞行安全,避免遭受行政处罚甚至触犯刑律。2018年1月2日,民航局公安局修订印发了《民航公安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以下称《裁量基准》),其中对无人机的违法犯罪行为的裁量基准作出规定。《裁量基准》第七条规定了对冲闯机坪、滑行道、跑道,拦截、强登航空器,对航空器设置障碍或者放飞无人机,干扰、阻碍航空器正常运营的行为处罚的依据、违法情形及处罚基准。第十四条规定了违规飞行无人机的行为处罚的依据、违法情形及处罚基准。其中也提到了违规飞行无人机,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甚至可能构成《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的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这并非危言耸听,2013年,北京就有相关判例,三被告人因此获刑。 人人都有追求美的权利,民用无人机给我们的出游带来一张张美照的同时,也会对周边的人构成安全隐患。望读者“飞友”依法依规飞行,共同拒绝“黑飞”! 作者简介 李映波 浙江智仁律师事务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