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本规定进行的各项考试,应当由局方指定人员主持,并在指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 A. 理论考试的通过成绩由局方确定,理论考试的实施程序参考《民用无人机驾驶员理论考试一般规定》(附件 3)。 B. 局方指定的考试员按照《民用无人机驾驶员实践考试一般规定》(附件 4)的程序,依据《民用无人机驾驶员实践考试标准》(附件 5)实施实践考试。 C. 局方依据《民用无人机驾驶员实践考试委任代表管理办法》(附件 6)委任与管理实施实践考试的考试员。 D. 局方依据《民用无人机驾驶员考试点管理办法》(附件 7)对理论及实践考试的考试点实施评估和清单制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