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民用无人机驾驶员实践考试委任代表(以下简称:委任代表)实施考试工作,特制定本细则。 
1 理论考试 考试前应确认考场的视频监控及录音设备正常工作,并能持续、完整地记录考试相关情况。 理论考试当天,如考生的账号处于激活状态阶段,理论考试应正常进行。 理论考试系统登陆网址为 http://caac-lic.u-cloud.cn/theory/login。 2 实践考试计划及场地 手机考试系统中该学员状态仅在实践考试计划当天,处于激活状态时,方可正常实施实践考试。如有特殊情况,应及时与局方协调并 进行适当调整。实践考试地点应严格按照局方考试计划安排,未经允许不得擅自随意更改。 实施实践考试中的实践飞行科目及地面站科目时,应严格按照适用的民用无人机管理相关规范性文件组织施行,须严格控制于实践考试之日的昼间进行,严禁在日出之前及日落之后开展无人机飞行活动。 3 实践飞行及地面站科目实施 考试前应确认考场的视频监控及录音设备正常工作,并能持续、完整地记录考试相关情况。 严格按照《民用无人机驾驶员实践考试标准》相关要求判定考试结果。 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包含提示等)辅助、参与、干扰考试申请人在考试中操控无人机的过程,如考试员预见到考试申请人的操作可能危及安全的情况,考试员可下达终止考试指令,考试结果不合格,他人方可接管无人机的操控。 3.1 实践飞行 实践飞行考试中针对所有科目每位考试申请人共有 3 次连续考试机会,自委任代表宣布科目开始后 30
秒内须开始考试科目飞行,申请人在实践飞行科目中须操纵无人机演示完整的起降与考试科目飞行。 3.2 地面站操作 地面站考试前,考试员应提前了解学员参加考试所使用的无人机系统地面站功能,确认其满足《民用无人机驾驶员实践考试标准》要求的功能后方可实施地面站科目考试。 3.2.1 飞行任务布置阶段 地面站科目考试中,考试员应首先提醒学员确认无人机系统相关设备工作状态,并为学员详细讲解航线要求(包括航线装订方式、航 线形状、航线高度、航点属性、返航点或应急点属性、航线所处方位以及误差控制等)。学员可进行系统测试调整,并询问航线相关细节,直至学员完全了解考试意图并示意可以开始考试后,方可进入下一阶段。 3.2.2 航线初始规划阶段(6 分钟) 多旋翼与直升机类别地面站考试中,考试员可根据考场实地条件,自行决定同时进行航线初始规划的学员人数。当多人同时进行航线初始规划考核时,学员必须完成飞行航线的初始规划和其它准备工作,6
分钟倒计时结束前,学员完成操作,考试员依据航线规划正确性及飞行器是否完成起飞准备,来判定是否通过本阶段考试。 固定翼、垂起类别地面站在本阶段仅可进行单人考核。当单人进行航线初始规划考核时,学员必须完成飞行航线的初始规划和其它准备工作,6
分钟倒计时结束前,飞行器应已完成起飞并进入航线飞行。考试员依据飞行器航线飞行的正确性来判定是否通过本阶段考试。 3.2.3 航线修改阶段 航线初始规划阶段内多人同时进行航线初始规划考核后,通过的学员进入航线修改阶段,考试员发布航线更改指令(30 秒内单个航点变高、30 秒内修改飞行速度或
60
秒内增减/修改单一航点),学员按要求完成操作,考试员依据航线修改操作的正确性,来判定是否通过本阶段考试。上一阶段内单人进行航线初始规划考核后,通过的学员进入航线修改阶段,考试员发布航线更改指令(30
秒内单个航点变高、30 秒内修改飞行速度或 60
秒内增减/修改单一航点),学员按要求完成操作,考试员依据飞行器航线飞行的正确性,来判定是否通过本阶段考试。 3.2.4 地面站应急返航阶段 完成航线修改阶段并通过的学员,可进入地面站应急返航阶段,考试员发布返航指令后学员应在 15
秒内完成地面站应急返航操作,考试员依据飞行器航线飞行的正确性,来判定是否通过本阶段考试。 3.2.5 姿态模式应急返航阶段 固定翼类别等级、垂直起降固定翼类别等级以及直升机类别中Ⅺ/Ⅻ分类等级申请人地面站考试无本阶段。完成地面站应急返航阶段并通过的学员,可进入姿态模式应急返航阶段,本阶段分为两步: (1)学员仅参照地面站显示的航空器航向、姿态、高度和速度信息(不得参考图传设备或返航角显示信息),以姿态模式操纵无人机应急返航,并于 30
秒内确定与直线归航航线角误差不少于±45°的归航航向并进入返航航线不少于 10 米,如完成则进入下一阶段; (2)考试员可恢复航迹或位置显示,学员在保障安全的条件下参考地面站信息遥控无人机返回本场范围(起飞点为圆心不大于 15米半径的区域)。 4 考试后流程 4.1 考试员根据每个机构的考试申请情况及考试结果,正确填写《考试登记表》,按照局方要求收集相关表格。 4.2 完成考试后,确保落实考试系统录入工作,及时向局方反馈考试总结和特殊情况。 4.3 将考试相关表单、资料妥善整理并交回局方。 5 委任代表履职行为准则 民用无人机驾驶员实践飞行检查委任代表履行行业主管部门行政管理部分职能,应秉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按照局方有关规 定及考试标准完成考试任务,坚决杜绝吃、拿、卡、要,严禁收取红包、礼品及劳务费等违法违规行为,保持委任代表队伍的廉洁性。 6 生效日期 本工作细则于 2019 年 1 月 1 日生效。 |